仍有市民圈占公共绿地三秦都市报3月26日报道的《擅卖公共绿地私改房屋功能阳光城蔷薇溪谷C4小区业主讨说法》一文,引起多方关注,政府监管部门给出的“业主私自圈占绿地”的结论,成为业主质疑焦点。
多部门监管现“真空”
一业主告诉记者,从2016年年底起,他们就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一事多次向监管部门投诉,可两年多来,问题不但未解决,违法圈占公共绿地行为却愈演愈烈。政府部门调查认定的违建先由26户增至49户,后减至7户,现在被“公示的”又变成了6户。他们想问到底是多少户?为什么至今会愈演愈烈?
记者了解到,2017年8月15日,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出具的《关于上林沣盛小区部分业主私自围隔绿地的告知函》中写到:“经了解,上林沣盛1-21#楼共有26户一楼业主自行将部分绿地用隔离材料进行围隔,圈为私人占有。”那么,“业主私自围隔绿地”的认定依据是啥?开发商有无售卖公共绿地、卖了多少?该局一负责人现场告诉记者:认定“业主私自围隔”,是“因为业主投诉时就是这么说的”;具体执法的单位已划归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现在管辖权又移交给了西咸新区。其他问题需去自然资源局了解。
记者致电咸阳市自然资源局,被回复“刚成立不久,情况不掌握,请联系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几经辗转,记者来到负责监管执法的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执法局。一负责人回复:“蔷薇溪谷小区现在不属于我们辖区,目前不作处理,正在向沣东新城移交中。”
据了解,《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破坏、圈占。2018年7月19日,“陕西省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一份《答复意见书》中写到:“上林沣盛C4小区(指蔷薇溪谷C4区),存在侵占公共绿地、私搭乱建的问题,经调查核实,7月16日已对小区内49户违建进行了违法认定,并将结果转送给能源办综合执法局。”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违建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后六个月内不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可以在六个月后组织强制拆除。
4月4日,该综合执法局上级部门——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管理办公室回复记者:“根据新区两拆办督办通知要求,能源金贸园区未移交区域含蔷薇溪谷等建成社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由沣东新城立案查处,园办配合。”该园办未就蔷薇溪谷C4区“绿地被侵占的原因、面积、查处情况”等问题给予具体回复。
蔷薇溪谷C4区的公共绿地到底是开发商擅卖的,还是业主私占的?有多少公共绿地被侵占?记者先后联系、采访过的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咸阳市自然资源局、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执法局、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管理办公室等负有监管或执法职责的单位均未给出明确答复。
圈占公共绿地行为还在发生
业主反映:“阳光城蔷薇溪谷C4区共有576户,开发商向一、二层将近200户‘送’了花园,其中有100多户已将公共绿地围挡,建成了自家花园或菜地,目前仍有部分业主在公共绿地上围栏建设施工。”
记者近日再访阳光城蔷薇溪谷C4区,两名被指圈占公共绿地的一楼业主拒绝了采访。记者在小区内随机采访了两名业主,其中一位冯女士说:“当时买房的时候就说买一、二层送花园,都是出了钱的。”另一业主说:“搭售的花园面积大小不一样,价格也有差别,房价要比其他层贵得多。”记者在一份阳光城蔷薇溪谷C4区的宣传彩页上看到:“双向入户&私享花园,超大阳台连接赠送花园。”
昨日,该小区业主向记者发来多张图片说:“政府监管部门的认定,回避了问题的实质——开发商擅卖公共绿地。蔷薇溪谷C2别墅区等也存在大量的违法建筑,我们多方投诉未见被纠正。这几天,仍有业主在圈占公共绿地,现将施工现场的图片发给记者,希望三秦都市报能持续关注。”截至记者发稿,阳光城方仍未就记者提出的问题给予回复。
本报记者陈忠杨琪
擅卖公共绿地私改房屋功能阳光城蔷薇溪谷C4小区业主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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