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忠虎吕聪)1月18日,记者从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渭城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易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案,并当庭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咸阳市渭城辖区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易某成立的公司没有放贷资质,违法开展抵押车辆贷款和车辆手续抵押放贷业务。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和空白委托书、在合同处留有空白随意添加有利条款,在抵押车辆装配定位系统,被害人逾期还款后,利用备用钥匙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开走扣押等非法手段,向被害人索取高额逾期费、违约金和拖车费。
此外,该公司还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对被害人采用威胁、恐吓、殴打等方式索取财物,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查明,被告人易某等人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4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
渭城区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组织中的作用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易某、黄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00元至25000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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