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今年10月,省委修订并重新印发了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市委在认真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立足咸阳市实际,重新修订了《咸阳市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咸阳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咸阳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三个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修订的三个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省委新修订三项机制的精髓和要义,是三项机制的细化、拓展和延伸。要坚持把新时代追赶超越目标、干部考核研判工作与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更加鲜明地树立起三项机制引领担当作为的激励导向、助推追赶超越的目标导向、深化作风整改的问题导向。要坚持严爱相宜、奖惩并重,把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紧密结合起来,综合施策、系统运用、全面落实,充分发挥三项机制全方位、多角度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作用和威力。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专项督导、搞好案例引导,切实抓好三项机制及其配套制度的细化完善、兑现运用等工作,下硬茬解决好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慢虚等突出问题,推动制度落小落常、落细落实,持续为新时代咸阳追赶超越添动力、增活力、加压力。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凝聚思想共识,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贯彻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和咸阳市三个实施办法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市委。市委把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情况,作为追赶超越半年考核点评的重要内容,进行综合运用。
2016年9月27日中共咸阳市委、咸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咸阳市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咸阳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咸阳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咸发〔2016〕6号)同时废止。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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