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高强)11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旨在健全完善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根据《预案》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设立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根据《预案》应急响应分级、分类规定,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I级响应,分别对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和督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红色预警启动需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批准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红色预警启动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并由相关县市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本辖区红色预警启动信息。当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及以上预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要求参与24小时值守。
《预案》适用于咸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重污染天气是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预案》是《咸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下级预(方)案包括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和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预案》与其下级预(方)案共同组成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B)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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