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超)近日,记者从市级教育部门获悉,咸阳市首次出台了《中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据介绍,学生社团是中小学在籍学生以共同兴趣和爱好为基础,按照章程自愿组织起来,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活动的群众性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服从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开阔学生视野、激发兴趣、增进知识、提升能力、陶冶情操、培养学生,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提供广阔舞台。
《办法》对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和日常管理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社团成立后,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学期注册;每年底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对社团资质、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也不得开展商业性、营利性活动;在校内外举办重大活动时,必须报学校社团管理机构审批,参与人数较多或需在校外举办的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制订安全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定期未注册、持续一学期无正式负责人且不进行活动等情形,学校将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整顿后仍未注册、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等情形,学校责令其解散。(E)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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