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通讯员 刘岩 张晨光 记者 刘军伟)两男子持刀抢劫加油站和便利店,连续作案6次终难逃法网。其中一次遇保安制止时,两人还将对方打伤。
2016年9月初,夏某、习某两人预谋抢劫,购买了两把折叠刀。9月8日,两人来到某加油站营业厅,持刀威胁该加油站女员工,抢走现金650元及一部手机。9月至10月期间,两人先后5次在咸阳市区5家便利店内,持刀威胁店员后洗劫便利店。6次抢劫涉案金额共计22396元,其中一次遇有保安制止,两人用刀和酒瓶将保安打致全身多处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财物6次,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抢劫罪。两被告人共同故意实施抢劫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共同预谋,积极实施,均系主犯。其持刀具等凶器抢劫,可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其抢劫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被告人某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23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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