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网友爆料的综合执法车正在执法华商报记者 吕兰 摄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咸阳市朝阳二路信合对面,有一辆综合执法车在拉物品。目击网友用手机拍下视频证实,咸阳一男子在7月23日和24日连续两天驾驶综合执法车,在该路段帮一名女摊贩拉送货物,同时目击者称,两人是一家人。
驾驶执法车帮女子拉货
7月23日,网友爆料视频显示,有一女子正往车上搬运物品。车上印有“综合执法”,车顶上还有一红色喇叭。24日,又有网友发视频显示,在当日上午6时许,该执法车辆仍然在拉货。“这辆车的车牌号为陕DXZ119,天天来送东西,自己家人在这儿卖葡萄。”网友说,附近的人都很熟悉这辆车。该网友还说,当日上午其他商贩都不允许摆摊,只有这家人摆了。
对此,有网友质疑,该综合执法车上的工作人员不但区别对待摆摊商贩,还公车私用。“自己家人就可以搞特殊化吗?”网友“阿童木”说,作为执法车辆帮自己家人拉送货,肯定有失公平。
25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朝阳二路附近,确实看到一辆车牌号为陕DXZ119的综合执法车在上路执法,在道路两边的商贩也都纷纷开始收摊。其中一名摆摊卖西瓜的摊贩一边收拾摊位一边说,他在朝阳二路摆摊时间并不长,对于网友爆料的事情,还不太清楚。
涉事司机调离现工作岗位
25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涉事车辆所属的渭城区渭阳街道办事处,该街办已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26日上午,渭阳街办对此事的调查有了结果。经查,网友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涉事车辆为渭阳街办综合执法大队第三中队执勤车辆,车牌号为陕DXZ119,涉事人员为街办综合执法大队第三中队执勤车驾驶员邢某。
根据调查结果,邢某被调离现工作岗位,停职反省一月,并给予记过处分。对邢某公车私用期间产生的费用,责令其全款退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综合执法大队第三中队队长宋某,免去中队长职务,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华商报记者 吕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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