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沈广睿 记者 张凯 文/图)6月12日,咸阳市秦都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夜查酒驾,两女司机酒后驾驶,被处以罚款、记12分处理。
6月12日19时30分,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秦都交警大队双照交巡警中队民警在人民路彩虹十字附近设岗查酒驾。20时45分,一辆陕A牌照途观越野车开了过来,交警上前示意司机停车。女司机张某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值为38.00ng/100ml,属于酒后驾车。21时15分许,一名开着陕D牌照的大众车女司机耿某被交警拦下。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20mg/100ml,也属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之规定,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同时暂扣其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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