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超)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平等入学。3月30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秋季学期,咸阳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各小学必须“零起点”入学,到今年年底,全市乡村、镇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部消除大班额。
市教育局规定,咸阳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当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年满6周岁),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增小区和人口等因素,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区进行完善和修订。公办学校不能满足辖区学生就学需求的,县市区政府应委托辖区内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并与其签订协议。接受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按照区域内公办学校义务教育生均教育经费和学校承担的义务教育学生数量,拨付相应的义务教育经费。各小学实行“零起点”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县域内城乡学校入学新生班额控制在55人以下,逐步减少大班额数量,到今年年底,全市乡村、镇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部消除大班额;市区及各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须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将在全市开展规范招生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特别对一些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主动受理群众的投诉和咨询,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扰乱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市教育局专设举报电话:33328269(监察室)、33328101(基教科)。(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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