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滨 李汶禹 实习记者 韩永国
“瘾君子”医院里偷手机,领刑赔偿又受罚。近日,咸阳市渭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越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并赔偿两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元。
法院审理查明,年5月日,被告人王越为筹毒资来到咸阳市某医院住院部二层一病房里,盗窃被害人王娟的一部手机。后经认定,该手机价值元。6月日,被告人王越又来到咸阳市渭城区某医院儿科住院部一层某病房里,盗窃被害人宁园园的一部手机。经认定,该手机价值元。王越将两部盗来的手机出售得赃款元,均用于购买毒品吸食。6月日,被告人王越因吸食毒品被公安局强制戒毒期间,向民警主动交代了盗窃犯罪事实,民警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将其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王越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元,年9月日刑满释放;又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元,年2月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两次价值元,构成盗窃罪;其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向侦查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有犯罪前科,又为吸毒违法活动而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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