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吕聪)日前,咸阳市正式出台《建筑工地创文检查奖惩办法》,明确提出继续加大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检查频次,并在以后的检查中实行评分制。第一次被评定不合格的工地,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差评”,取消该工地及企业评先评优资格,参与咸阳市其他项目投标时还要扣分。
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工作人员介绍,奖惩办法实施对象为城区所有在建建筑工地。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住建部门将对建筑工地进行明察暗访、定期检查和随机巡查。检查采取评分制,总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良,进行奖励;得分70—90分,为合格工地,可参加市级文明工地评选;70分以下为不合格。检查主要围绕施工围挡、现场管理、生活环境卫生、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谐施工5个方面进行。评分项目共12项。其中,工地围墙、围挡刊载公益广告,分值30分,公益宣传面积不足80%不得分;作业区和办公区、生活区有效隔离,厂区环境干净整洁,地面无扬尘和施工区域裸露地面全面绿化或采用密目网覆盖等,分值各为10分,其余项目5分。
根据《奖惩办法》,优良工地可参加省级文明工地、省市级优质工程评选,办理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等手续时,简化程序、优先办理。且优良工地减少检查频次,当月不再重复检查,适当情况下免检。
对于一次检查不合格的工地将加大日常检查、巡查频次。第一次评定不合格,对工地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累计2—3次检查评定不合格,除了通报批评,市住建局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累计3次以上检查评定不合格,取消该工地及相关企业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由市质监站对责任单位处罚款5万元。另外,在省市各级主管部门创文检查中被通报的工地,该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一年内在咸阳市其他项目投标过程中,每次投标评标在企业总得分中扣1分。(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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