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由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贯彻实施好《慈善法》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全市上下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以实际行动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慈善事业法制建设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学习贯彻《慈善法》提高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扶贫攻坚战,加快慈善转型的高度来认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宣传,营造全社会贯彻落实《慈善法》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部门要做《慈善法》宣传工作的先行者和倡导者。在宣传机制上,要将《慈善法》宣传贯彻纳入咸阳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在宣传特色上要彰显“崇德包容、尚法创新”的咸阳精神;在宣传方式上要走群众路线;在宣传成果上要展示咸阳市“***”、“助残扶贫”等社会公益慈善成果。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慈善组织参与、社区辐射”的原则,营造人人积极行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慈善法》是我国第一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新的里程碑,也是规范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实施慈善活动的基本立法。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积极推进《慈善法》在咸阳市的全面实施。要结合省级层面的政策出台和咸阳市实际,按照职能分工,充分调研论证,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夯实咸阳市慈善事业发展基础;每个慈善组织和全体公民既是慈善事业的参与者,同时也是受益者,广大人民群众要争当《慈善法》的拥护者、宣传者、践行者,积极投身慈善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让善心在广阔空间发挥更大作用。
慈善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体现。当前,咸阳市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决胜阶段,也是由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转型的重要时期。我们要立足市情,努力提升全市执行《慈善法》的责任和意识。各级政府肩负着宣传贯彻《慈善法》的神圣责任和历史使命,要加大力度,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慈善法》,大力推进“慈善理念进政府”、“慈善文化进企业”,树立全民慈善的观念;要根据本地实际,指导慈善组织和全体公民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切实推进咸阳市慈善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慈善法》依据我国实际并借鉴国际经验,全面系统地确立起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规范。它的颁布,既规范各级政府的管理行为、社会组织的运行管理方式,也对每个公民的慈善义务和责任给予明确规范。全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慈善组织的决策力和执行力,指导并约束慈善组织“规范建设、依法推进”。各级慈善组织要牢牢树立“树立弘扬正气、开拓进取、创新发展、合作共赢”理念,要建立和完善组织章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等,整体推进咸阳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慈善事业的发展代表了人类向善的不懈追求,推动人类文明和社会不断进步。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的传统慈善精神薪火相传,新的《慈善法》的颁布又是我们依法治国理政的重要举措,在9月5日我国首个中华慈善日即将到来之际,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加强《慈善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闪亮“大秦故都德尚咸阳”城市品牌,共扬“崇德包容尚法创新”的咸阳精神,同唱“慈善之都魅力咸阳”和谐之曲。(B)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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