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雒庆 实习记者 韩永国)在开饭店时,没有考虑到环境污染的问题,在经营过程中将污水乱排放,造成附近土地受损。近日,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李某的家庭承包地位于进村涵洞口附近,张某在这里租赁了村民的房屋,经营起了饭店。张某饭店里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流进了李某的承包地,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经过协商,张某同意每年向李某支付4000元作为经济补偿。2015年,张某继续排污,但却拒绝执行之前的口头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李某的承包地,侵害了李某的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处被告张某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向原告李某赔付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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