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屈博 记者 冯旋)近日,咸阳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开展了,行政执法行为及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化工作。
该所要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着装整洁、姿态端正、态度和蔼、举止得当、文明礼貌对待行政相对人,决不允许使用执法忌语,杜绝野蛮生硬、简单粗暴;在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必须有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遵守查车规定,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对检查中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要立即放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不予处罚的,经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不允许扣证、扣车,拖延处理;办理违法违规案件,要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主体认定准确,程序合法。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送达。绝不允许不讲事实、不重证据、不按程序、一罚了之;适用简易程序的,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适用一般程序的,必须制作询问笔录,进行证据登记保存,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决定等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先处罚后补审,时间倒置,以简易程序替代一般程序。执法文书制作要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表述清楚、用语规范,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一案一审。(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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