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樊琼
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更需要智慧、勇气和韧性。
2014年,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中,一条条行政审批的“高速公路”正在快速建设,一项项自我削权的改革让咸阳人民惠及红利。
简政放权,不断激发经济内生活力,成为咸阳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
权力下放基层,政府职能转身
改革,就是要与发展接轨,与市场对接。
2月24日,咸阳市下发《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简政放权作出明确要求。
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一律取消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的,不设前置审批;
按照只减不增的总要求,科学、合理配置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权,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优势,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基层政府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给基层政府。
把权力下放给基层;精力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政府机构职能华丽变身。
8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决定,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9项和下放3项。
至此,市级各部门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92项、取消76项(一次性取消33项,取消行政审批转为日常管理43项)、下放35项,精简率36.6%。
26日,咸阳市在新闻媒体上将市级部门的权力清单全部向社会公布完毕。
为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全市分三批提出市级48个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
基于此,在咸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根据保留的192项行政审批事项,加上承接省政府下放的74项行政审批事项,汇总形成《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2014年版)》。
目前,市级部门共有行政审批事项266项,其中行政许可20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2项,已通过《咸阳日报》、市政府网站和市编办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工商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市场对接,工商先行。
无一例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摆上改革日程。
为此,市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
遵循“宽进严管”、“积极稳妥”的总体思路,实施工商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先照后证)、全面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市场主体年检验照年报制、下放企业登记权限、优化登记流程等13项改革措施。
目前,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全市涉及主体资格和经营项目的相关审批事项从130项压减到27项,减幅79%。
在这项改革中,为新旧政策体系有效衔接,灵活采取对登记表格、营业执照、业务系统尽量不做大的调整,最大限度保留现有的操作模式;(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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