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红 实习记者 穆琳 实习生 何莹
网络充满诱惑,也易诱发犯罪。这不,前不久就发生了一起网友相约见面,女子趁男子不备实施盗窃的案件。近日,渭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动心:90后女孩刘某,家住外地,在咸阳读大学,通过微信结识了比自己大几岁的咸阳人李某。毫无交集的二人在绮丽虚拟的网络世界里越聊越合拍。时间一久,李某对未曾谋面的刘某动了心,于是,提出了见面的要求,希望双方能进一步加强了解,刘某也爽快地答应了请求。
见面:见面的日子到了,精心打扮后的李某早早来到约见地点静候佳人。不一会儿,刘某如约而至。见面后,两人相谈甚欢,丝毫没有初次见面的尴尬,但也正因李某的不加防备,为刘某下一步犯罪行为埋下了隐患。
盗窃:知人知面不知心。就在两人约见的地方,刘某趁着李某不注意,将其2000元现金及两部手机盗走。等李某发现时,刘某早已逃离现场。后经鉴定,两部被盗手机共计价值7960元。李某的一厢情愿成了竹篮打水一场空。
领刑:事后不久,刘某落入法网。渭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960元,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刘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还盗窃手机和现金,故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感言: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当今社会即时聊天工具盛行,人们在享受通讯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遇人不淑”的风险。无论男女,与网友见面都需谨慎,在交友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免遭侵害,毕竟仅凭网络交流来确认人品的事儿总有些不靠谱。(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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