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2009年初承诺要为农民办的抓好农村教育、卫生院建设、转移就业和敬老院建设等20件实事办理情况逐项进行视察,要求对尚未完工的项目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力争早日完工,以切实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民生建设投入力度,为群众营造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咸阳日报》2009年12月11日)消息读后,深感这种做法应赞赏。
现在有不少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习惯于年初安排工作时,先承诺自己在新一年里要为群众办几件实事、好事。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承诺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也各不相同,有几件的,也有几十件的,但这些承诺中件件都关系到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生,也很受各地百姓的关注和欢迎。年初承诺后,大多数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也都能信守承诺,对自己曾承诺的这些实事认真抓细抓实,一件一件地办好,实打实地予以兑现,在年底前给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然而,也有少数地方的领导干部把年初承诺办几件实事当作“套话”,甚至于随意许诺,没有真正把办实事的工作落到实处。比如,有的地方年初叫得很响,轰轰烈烈推出十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但到了年底却只办成了四五件;有的地方把为民办实事办成了“形象工程”,中看不中用,并没有给老百姓带来实惠;有的地方年初看上去“诺言”许得多、喊得响,到年终却偃旗息鼓,不了了之,“实事”甚至成了“空头承诺”。结果,实事没有办实,好事没有办好,“空头承诺”反倒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也伤了老百姓的心。
我们正在建设诚信社会,诚信的核心是一诺千金、信守承诺。领导干部一定要“言必信,行必果”;言而无信,承诺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希望各地在检查和总结工作时能认真回顾年初的承诺,检查自己曾向群众许允的“诺言”实施得如何?办成了的可以讲成绩、讲经验;没办成的,则要查一查原因,想一想工作中存在的经验教训;年底前能抓紧完工的要切实再努一把力,需要来年继续努力的还应说说自己下一步的打算。总之,要给群众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千万不要忘了取信于民。(B)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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