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新闻 兴平新闻 三原新闻 泾阳新闻 武功新闻 乾县新闻 礼泉新闻 永寿新闻 彬县新闻 长武新闻 旬邑新闻 淳化新闻
地方网 > 陕西 > 咸阳市 > 咸阳新闻 > 正文

咸阳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1至4级工伤增加120元5至6级工伤增加100元

来源:咸阳日报 2009-11-19 15:22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值班记者 李桦)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了解到,咸阳市在原工伤保险待遇不变的基础上,将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20元,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冯瑞对记者说,这是咸阳市第三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旨在提高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生活待遇水平。

这次调整标准涉及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3个方面,按照省上统一标准,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20元,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对于生活护理费在今年9月30日前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并按月领取护理费的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每人每月850元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按680元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每人每月510元支付。对上世纪70年代初处理回乡并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800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700元。

本次调整对象为,在今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的调整。(D)(5)

新闻推荐

《咸阳诗词作品选》第二集出版

本报讯(王兴一记者杨波海)在纪念市老年书画诗词研究会成立二十一周年之际,《咸阳诗词作品选》第二集于日前出版。这本诗词作品选由咸阳市老年书画诗词研究会选编,是咸阳市广大诗词作者探索传统文化的...

咸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咸阳这个家。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咸阳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1至4级工伤增加120元5至6级工伤增加100元)
频道推荐
  • 延安市再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 “数字化城管”让城市管理更精细更高效
  • 榆林经开区春来植绿忙
  • 绥德县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乡村颜值高 幸福滋味浓
  • 陕北黄土泥塑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