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红)近日,礼泉法院赵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李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9年8月15日依法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一周后,张某便外出打工。今年7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返还彩礼和婚礼份子钱共计122000元。
被告张某接到诉状后,同意离婚,但她坚决不同意返还彩礼及份子钱,她认为这些钱属于男方家属对她个人的赠与,且被告亲戚也给了男方对等的新婚贺礼钱,属相互赠与。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结合礼金所具有的社会特征、功能目的及特定的社会风俗习惯等综合因素,释法明理,经调解,双方最终就彩礼和礼金的返还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李某返还被告张某嫁妆,被告张某返还原告李某彩礼及结婚礼金,并当场予以履行。(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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