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红)夫妻感情不和闹离婚,因彩礼僵持不下,近日,在礼泉法院史德法庭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李某与王某结婚时,王某给李某80000元现金及“三金”作为彩礼,李某家准备了空调、被子等嫁妆。去年九月底,两人吵架后李某离开了家,再未回来。期间两人协商离婚,但因彩礼和嫁妆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及时联系被告王某征求意见,被告表示他同意离婚,但原告李某应返还其全部彩礼。法官进行庭前调解,然而由于双方矛盾已深,虽然经过多次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开庭当天,办案法官采取了“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与双方当事人以及家属进行谈话,耐心释明法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答应退还被告彩礼6万元,嫁妆归被告所有。
考虑到原告给付被告的是现金且数额较大,为了避免出现假币引起后期不必要的纠纷,法官经过协调,财务人员将验钞机带至履行现场,当面为双方当事人清点现金并顺利交付。(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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