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朝霞通讯员崔存文)近日,咸阳市礼泉县法院召开诉源治理工作研讨会。会议要求,全院法官干警要从“三个转变”入手,将多元化解纠纷的关口前移,达到“化讼”“去讼”和“少讼”的目的。
从“坐堂型”向“主动型”转变。法官要拉近同群众的距离,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求,从源头上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要通过“接地气”的工作方式,将诉源治理工作做到前端去,充分把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
从“依赖型”向“创造型”转变。法官要注重培养和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为当事人提供多种选择的司法途径;动员律师、法律工作者、镇(村)调解组织、司法所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因地制宜探索解纷机制新途径。
从“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要充分利用“立案法官+人民调解员+司法调解组织+速裁法官”诉源治理新模式,在当事人来法院起诉时,立案法官要依据具体案情,将案件引导到人民调解员处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且当事人要求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员将案件移交到速裁法官处办理司法确认手续,调解不成的,经当事人同意后,由速裁法官当即组织开庭。
同时,法院与公安、司法、金融、保险机构等建立诉源治理对接联动机制,通过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邀请协助调解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借助互联网平台,集中开展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服务,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向村一级延伸,打造“调解员讲情理、法官讲法理”“法官+村官”的调解新模式,减轻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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