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朝霞)近日,咸阳市礼泉县法院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失信人名单,被执行人北京某公司派代表来到礼泉法院,承诺履行义务。
2018年6月,陕西某公司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专项分包合同》,合同生效后陕西某公司按照该合同约定施工。同年10月份,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陕西某公司完工后,结算定于同年11月结清付清。经双方验收结算,北京某公司应付工程款19.9万多元,但该公司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支付,经陕西某公司数次追索无果。
2019年10月初,礼泉县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北京某公司名下财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并依法冻结了该账户,同时向被执行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但未见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礼泉县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以及失信人”名单。迫于压力,被执行人北京某公司派代表来到法院,报告目前公司的财产情况,称目前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承诺先给付一部分,其余款项尽快清偿完毕。
法官说法:案件当事人应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主动履行,一旦被列入“限高”和“失信人”黑名单,将会对企业生产、个人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如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规避执行义务,将会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可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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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礼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