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郭朝霞通讯员白轶卓
被告人赵某为帮助儿子逃避法律制裁,竟然为其办理了假户籍证明及身份证,不料自己也因此获刑。近日,咸阳市礼泉县法院以包庇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8月,被告人赵某之子杨小某因伤害同村村民致其死亡被礼泉县公安局网上追逃。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赵某于2008年8月以孤儿身份为其子杨小某办理了虚假户口簿及身份证。此后,杨小某使用该假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潜逃外地,直至2017年12月3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5月,杨小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礼泉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明知其子杨小某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追逃,仍为其子办理假户口簿及身份证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之规定,应以包庇罪对其定罪量刑。被告人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结合礼泉县司法局对被告人赵某所作的调查评估意见书的建议,被告人赵某适用非监禁刑对其居住社区并无不良影响,故对被告人赵某判处缓刑,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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