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凤)近日,礼泉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110指令,在辖区赵镇郑家村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生命垂危、肇事车辆逃逸。民警一天一夜找到嫌疑人,目前驾驶人孙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7月25日13时50分,礼泉交警大队民警接110指令,在赵镇郑家村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生命垂危、肇事车辆逃逸。接警后,值班民警经现场勘查,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小车相撞,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经120医生确认,摩托车驾驶人已无生命体征,现场留有刹车痕迹、大量黑色漆皮、保险杠碎片。警情就是命令,该大队成立“7·25”亡人逃逸案件侦破组,安排民警兵分五路寻找证据,走访调查寻找目击证人和有价值的线索,围追堵截排查的侦查方案全面拉开。
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是和时间在赛跑,各路民警明确任务分工,迅速出击,分头行动,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经专案组对获得的证据、信息、线索进行分析,一辆黑色大众车嫌疑最大。经查,车辆户主是礼泉籍人,该车长期在礼泉活动,经走访落实该车在礼泉县某汽车租车行经常出入。经了解,7月24日该车被刘某某租走一直未还,民警联系刘某某,其承认7月25日在赵镇郑家村路口十字发生交通事故与一辆摩托车相撞,事发后孙某某驾车逃逸现场,并将肇事车辆藏了起来。至此,经民警一天一夜奔波奋战该案终于成功告破,孙某某在其父的陪护下到该大队投案自首。
据孙某某供述,今年17岁的他当天驾驶租来的车载朋友一行5人外出游玩,当行至赵镇郑家村十字路口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后,驾车逃逸。经审讯,孙某某对其无机动车驾驶证违规租车,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孙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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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礼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