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红)李某为高某承包的工程使用装载机提供劳务,双方结算后,高某给李某出具工程量单,写明欠工程款54443元。此后,李某多次催要欠款,高某推诿不愿给付,李某将高某诉至法院。经审理,礼泉法院作出判决,由高某十日内支付李某54443元。判决生效后,高某仍未自觉履行判决书内容,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高某既不申报财产,又不主动履行。执行人员对其银行账户冻结,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7月10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发现被执行人高某在一工地,于是,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在该工地见到被执行人高某,执行人员将高某传唤至当地法院。经明法释理,高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执行。执行人员明确告知,高某已被纳入失信并限制高消费,如果再不履行,将依法拘留、罚款,并向社会公布其失信行为。震慑于强大的法律威慑力,被执行人高某让其亲属将案件款如数交给执行人员。李某与高某劳务合同纠纷案圆满顺利执行。(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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