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若冰 实习记者 任凤)近日,礼泉法院赵镇法庭,经过近半年的审理调解,原告张某某收到案件赔偿款164000元,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2018年6月24日,被告胡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关中环线赵镇辖区段与驾驶电动车的原告张某某发生车祸,致张某某及车上乘坐人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胡某某对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拒绝继续给付原告医疗费,双方发生纠纷。2018年9月13日,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及该车交强险平安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9万元。
礼泉法院赵镇法庭受理此案后,积极引导双方依法诉讼,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对原告伤残程度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原告伤残等级属于九级。为了让原告及时得到赔偿,法官积极协调,保险公司自愿赔偿原告医疗费及伤残赔偿金86000元。与此同时,法官多次与被告代理人胡某某的父亲谈话,让其认识到被告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近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代理人亲自将赔偿款78000元拿到了法庭,双方就赔偿事项进行解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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