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东西”还不认“罚”?
本报讯(值班记者 沈广睿 实习记者 吕聪 实习生 李石 吴红)礼泉县海螺水泥厂打工的两名山东小伙向本报反映称,上周六他们在开车途经烟霞镇崔家岩村时,在路旁果园里摘了几个梨,被主家“罚”了1800元钱,他们有点想不通。
8月30日,记者在烟霞镇见到了“被”罚款者苏某和刘某,他们告诉记者,他们是山东菏泽人,在礼泉县海螺水泥厂打工,28日他们在开车去烟霞镇办完事回单位的路上,见路旁的水果长势喜人,就下车顺手摘了一些,不巧刚把摘下来的梨放到车上,梨园的主人出现了,知道自己拿了人家的东西理亏,就想赶紧协商解决问题,可梨园主人叫人打了他们还“罚”他们1800元钱,车上的一个MP4也在争执中不见了踪影,他们已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就在记者采访时,梨园的主人正好路过,他称,107省道两旁就是他们村的果园,一到水果成熟期,就会出现被偷的现象,不得已,果农自发组织巡查,正好看见有人开车在果园偷水果。说到罚钱的事,他并不否认。据他了解,村上还有人将偷水果的人“罚”了1万多元,他“罚”的这1800元还算是少的。
在烟霞派出所,负责处理这件案子的陈警官说,果农辛苦一年不容易,他正在处理此事,经过协调,果农同意退还他们200元,其余1600元作为补偿不予退还。被“罚”刘某说,他们偷东西固然不对,但是梨园主人罚款是否合法?(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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