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红)“判决孙某鹏、孙某共同赔偿非法采矿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1.1428万元,互负连带责任。”近日,随着一声法槌的敲响,泾阳检察院对孙某鹏、孙某二人涉嫌非法采矿一案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得到判决,泾阳法院采纳了检察官的意见。该案为今年泾阳县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6月至10月间,孙某鹏、孙某在不具备相关开采资质和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对高庄镇阜下村辖区内的泾河河滩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经鉴定,共计挖掘矿产资源矿砂9261.9方,价值111.1428万元。泾阳检察院在办理孙某鹏等人涉黑案件时,发现涉嫌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随后,该院成立了办案工作小组。开庭当天,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在举证质证后,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展开了辩论,在强大的证据链前,二位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
近年来,泾阳县检察院坚守维护公益职责,坚持违法者必须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通过案件办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为加快建设美丽陕西建设步伐贡献“检察力量”。 (F)(2)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王婕)为进一步加快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泾阳交警紧盯目标、逐个击破,成效显著。7月13日下午,“老旧车淘汰攻...
泾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泾阳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