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金龙 通讯员 刘亮)7月4日,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对肇事司机康某鹏因肇事逃逸和再次酒驾,依法对其行政拘留和吊销驾照,并处罚2800元;康某鹏弟弟康某强因谎报案情,依法对其行政拘留并处罚500元。
6月8日下午,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南环路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一辆白色轿车迎面撞上一辆黑色轿车后,仰天翻倒在马路中央,车辆损坏严重。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交巡警大队接警后赶到现场,男子康某强主动说自己是白车司机,并描述了事故发生的过程。
然而民警经过仔细勘验却发现了一些疑点:事发时正在下雨,但康某强本人穿着整齐干净,衣服没有任何被淋痕迹,也未有任何伤情,不符合常理;康某强称发生事故后自己解开安全带爬出车厢,但民警勘验发现白色小轿车安全带是被利器所切断。
就在此时,一名群众偷偷向民警手中塞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司机换人了”。
经民警核查,原来,事发当时,白色轿车驾驶员实为康某强的堂兄康某鹏。康某鹏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担心处罚,叫来康某强为其“顶包”。
最终,民警联系到肇事驾驶员康某鹏,并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数值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63.6毫克,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7年9月15日,康某鹏还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泾阳县交警队查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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