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田苗 记者 沈广睿)5月6日,泾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乡中队在辖区进行路面巡查时发现,昏暗的车内密密麻麻都是人头,属于严重超载。
事发当日15时30分许,执勤民警巡查至红色旅游路中山村段时,发现一辆鲁F8Q530号灰色长安牌面包车严重超员载客,车辆核载7人,实载11人,超员4人,乘客中还有4名三至七岁的孩子。经初步调查发现,驾驶人李某军,持C1驾驶证,泾阳县安吴镇人,当天前往龙泉公社附近餐厅参加其侄女婚礼。宴席结束后,抱有侥幸心理的李某军,明知超员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但依然搭载同村村民一起回家,直到被交警查获。
李某军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6分的处罚。(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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