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熊玺
任某与西安明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公司)签订了近13年的商铺租赁合同,就想着坐等收租金,结果这个租金却迟迟收不回来。与任某情况相近的还有许多业主,昨日上午,西安中院为首批79户业主讨回了租金。
租赁商铺拿不回租金
2010年3月7日,任某与西安明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任某将其位于咸阳市泾阳县高庄镇聂冯村全球精品家居博览中心A区1幢83066商铺,建筑面积72.58平方米,租货给明珠公司经营使用。《商铺租赁合同》第四条约定,租赁期限是从2010年3月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明珠公司租金已付至2016年6月30日止,2016年7月1日前的租金明珠公司已向任某付清。合同第六条约定:1.租金收益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明珠公司保证合同期内按照461.538元/m2/年支付任某租金。2.支付日期:任某在委托期限内的租金,每年1月和7月明珠公司各支付一次,每次支付50%。
自2016年7月至今,明珠公司一直拖欠租金,经任某多次催要无果,故依据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依法提起仲裁。西安仲裁委员会裁决西安明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任某一次性支付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租金65880.28元。拿到裁决之后,明珠公司不履行裁决,任某申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场兑现房租
西安明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末起,陆续作为被执行人涉及案件过百件(截至2018年年底),西安中院在2018年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搜查、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执结和终结了上述案件。2019春节后,又有127余户业主陆续到西安中院立案执行,要求追偿房屋租金。法院通过“总队总”系统和传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土地、房产、银行存款、股权等可供执行财产。通过调查,被执行人是一个从买房户(申请人)处租赁房产、建成统一管理的市场,出租给经营户(经营种类为家居用品)、赚取中间房租差价、向经营户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企业。没有固定资产可供执行。
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到明珠公司经营场地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到明珠公司无力支付租金的原因主要是35万多平方米总营业面积中的近5万平方米没有招商成功,处于闲置状态,导致截至2018年底亏损近1.3亿。明珠公司还与全部业主中的80%重新订立了降租协议并履行。明珠公司虽然亏损,但也在通过让利招商等方式自救。明珠公司的租金、服务费等的收取是流水式的,存在分期履行的可能性。该127户业主在维权中,业主对明珠公司“正常运营”而拒付房屋租金的行为极为不满,双方对立情绪大。
针对这一执行焦点,2019年4月3日,法院组织了20余位新案件申请人和2018年度终本案件的申请人,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对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了现场核查。案件承办人又向所有申请人邮寄了题为《给明珠案件申请人的一封信》,推心置腹的和所有申请人进行了沟通,最后,在多次组织协调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昨日上午,西安中院现场为首批79户业主兑现了50万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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