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翠)“冶峪河管理局案例的当事人,作为一名受党培养多年的科级干部,顶风违纪,造成这样的结果,着实令人痛心。如此深刻的教训,需要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认真记取,深刻反省……”近日,这场以身边案例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的会议在泾阳县水利局召开。
会议通报了潘某在任冶峪河管理局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事实及给予潘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政务撤职的处分决定。会议不遮不掩,直率尖锐地指出问题,让在场党员干部红了脸、出了汗,认识到漠视纪律就要付出代价,现场警示教育效果显著。
“案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潘某的问题令人痛心,发人深省,引起大家强烈共鸣,也给自己敲响了警钟。”在深刻的教训和事实面前,泾阳县广大党员干部又一次受到了心灵冲击。
潘某的案件只是泾阳县开展以案促改、注重发挥好身边违纪违法案例“活教材”作用的一个缩影。去年以来,泾阳县纪委监委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注重把案例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深入开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一是以案明纪。对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典型案件进行筛选整理,深刻剖析,印制成《典型案例汇编》,让党员干部走进书中,“面对面”“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二是以案说纪。将查处的身边典型案例融汇进纪律宣讲课件中,深入基层开展“以案说纪”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县看守所,倾听违纪违法者现身说法,通过视觉、听觉和感官的三重感受,教育和警示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以案促改。实行“处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民主生活会”制度,做到纪检监察机关和案发单位有效衔接、有机结合,促其深刻剖析自身,查找漏洞与不足,以前车之覆辙为省自身之镜鉴,从根本上逐渐完善制度、提高思想认识,铲除违纪行为发生的土壤。最终达到“查办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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