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默涵 记者 冯旋)一位身份不明的女子,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结婚登记。后因感情不和,与其结婚的男子起诉离婚时傻了眼,结婚7年,竟不知妻子身份信息全部是假的。日前,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请求撤销结婚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
法院审查得知,2011年8月1日,卢某与自称“黄桂丹”的女子(至今身份信息不明)向泾阳县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两人向泾阳县民政局提交了身份证、户口本并签署了《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日泾阳县民政局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后,对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并颁发了结婚证。2018年4月,卢某因妻子婚后不久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提起离婚诉讼。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与卢某进行结婚登记的“黄桂丹”并非庭审中的黄桂丹本人——黄桂丹当庭辩称,其并未跟卢某结婚,也不认识卢某,卢某提供的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虽然跟她的一致,但是照片上的女子并不是她,她的身份证曾经丢失过。
据悉,近年来,黄桂丹还接到过其他法院的材料,都与此类似。卢某才知道是自称“黄桂丹”的女子冒用了黄桂丹的身份信息与其进行登记结婚的。后法院裁定驳回了卢某的离婚请求。之后,卢某持裁定书到泾阳县民政局处要求撤销该证,民政局称无法撤销,要求其到法院起诉解决。后经法院审查,泾阳县民政局在自称“黄桂丹”的女子本人结婚证照片与身份证上照片不一致,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信息中“民族”一栏与民政局出具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民族”一栏不一致的情况下,未经审慎审查,就给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其婚姻登记行为属于主要证据不足,泾阳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最终判决撤销了泾阳县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F)(2)
编者语:现在假的信息太多,结婚时本人不仔细查看,相关部门不负责任审核,竟然与身份信息虚假的人结婚生活,文中李某遇到的事情让人哭笑不得。这也就提醒大家平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相关信息,不要被其他人利用。也提醒相关部门工作中真正负起责任,不要造成不知所措、无法收拾的局面。(F)(2)
新闻推荐
本报讯(马小荣)近年来,市关工委坚持正能量引导,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心理知识,深入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泾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泾阳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