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浪的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的判决书首页和尾页。 上游新闻 资料图
酒吧里一起持续约5分钟的冲突中,22岁的咸阳小伙王浪用酒瓶将28岁的李雷刺伤致死,他也因此一审获刑九年。这起备受关注的伤害致死案,后来被称为陕西版“反杀案”。
一审宣判后,王浪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提出上诉,案件将于12月11日在陕西高院二审开庭。
双方在酒吧持酒瓶厮打,冲突持续5分钟
据王浪的辩护律师徐昕介绍,2017年12月10日晚8时30分许,在陕西省泾阳县一家酒吧内,被害人李雷进入酒吧后从王浪身边经过时,认为王浪用眼睛瞪他,双方随后发生肢体冲突,最终酿成惨祸。
对于案发原因,咸阳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描述的情况,与徐昕所说的内容基本一致。
案发后,现场的监控视频成为一项重要证据。视频显示,当晚双方发生冲突后,李雷曾将烟灰缸砸到王浪身上,而后又先后两次递给王浪两个酒瓶,自己也拿起一个酒瓶,二人继而厮打在一起。
其间,李雷用手掐住王浪的脖子,王浪在之后用酒瓶击打李雷的头部和肩部,致瓶身破碎,李雷也随即倒地。
视频中,李雷在倒地后一直抓着王浪的上衣,王浪手持破碎的啤酒瓶与李雷撕扯在一处,大约9秒后,李雷站了起来,左手捂着肚子走出酒吧。整个厮打的过程大约持续了5分钟。
在监控视频中,李雷走出酒吧后蹲在门口,约一分钟后倒地,他在当晚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认定故意伤害罪成立,律师坚持无罪辩护
徐昕说,一审时,辩护律师曾提出,该起案件系因李雷无故挑衅、无休纠缠、耍蛮斗狠等行凶行为引发的,王浪是在其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出于极端恐惧、愤怒而产生的激烈反击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咸阳中院在一审中采纳了李雷引发该案、具有过错等意见,但认定王浪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判决书显示,咸阳中院经审理认为,结合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王浪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属于防卫过当;王浪在被害人李雷倒地后,其故意伤害行为已经完成并既遂,不存在犯罪中止。
判决书称,案发后,王浪明知有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拘捕行为,并供认其犯罪事实。此外,法院还查明王浪在案发后拨打120救助被害人李雷情况属实。结合该案的起因、王浪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咸阳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浪有期徒刑九年。
一审宣判后,王浪及家属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徐昕告诉澎湃新闻,根据陕西高院发布的庭审公告,该案将于12月11日上午二审开庭,届时法院会对庭审情况进行直播,“我们认为王浪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会为他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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