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文平 实习生 狄祎婷
近日,咸阳市泾阳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保险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涉案金额高达35万余元。
今年3月19日,泾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泾阳县某通村班线车主张某珠在一起交通肇事中弄虚作假,骗取保险理赔款35.5万余元。接到报案后,泾阳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案情分析会,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办案民警冒高温、战酷暑,发扬连续作战精神,经过多方走访,缜密细致侦查和大量调查取证案件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张某珠、梁某娃、张某安、赵某民已抓获归案。
据泾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刘斌介绍,2015年7月20日,当天早上,司机张某安从车主张某珠家开车出去营运,在倒车时,不慎将村民刘某撞伤。然而,张某安持有的是B类驾驶证,不具备驾驶通村客运班车的资质,按规定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为了非法获得赔偿,该车主张某珠伙同其丈夫梁某娃和肇事司机张某安,找到了具有相关资质的赵某民(云阳镇东街人),让其顶替张某安。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赵某民谎称自己为该交通肇事的当事人,从而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
截至2017年1月,该保险公司共向受害者刘某支付理赔款30.8万余元(其中1万元为向医院垫付医疗费用),向张某珠支付理赔款4.7万余元,合计35.5万余元。张某珠等人虚构事实,骗取保险理赔款,数额巨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涉嫌保险诈骗罪。现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民警提示:常见的汽车骗保手法有四种。第一种,制造交通事故,利用报废或者将报废零件安装到车上制造假事故现场,以此进行骗保;第二种,汽修中“偷梁换柱”,汽修厂利用客户怕麻烦、委托其索赔的心理,在修理过程中“偷梁换柱”,将坏零部件换上事故车,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保险赔偿金,赚取差价;第三种,伪造汽车修理发票,骗保者通过熟人找一些汽修厂开汽修发票,或直接购买假发票,夸大损失,然后到保险公司骗保;第四种,冒名顶替骗保,在事故发生后,隐瞒无证驾车或酒后驾驶等情况,找人顶替违章驾驶员骗保。
汽车骗保涉案金额达到1万元即构成犯罪。刑法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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