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亚娟)近期,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分别签署命令,授予市公安局秦都分局陈杨寨派出所所长陈文锋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给泾阳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原副所长张乐追记个人一等功。
陈文锋1998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忠实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特别是2006年担任派出所所长以来,各项工作均在分局名列前茅。他曾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多次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优秀科所队长、全市公安机关优秀科所队长标兵等。2016年12月11日凌晨,在处置一起犯罪嫌疑人在KTV泼洒汽油并威胁引爆的警情过程中,他不顾个人安危,主动请战,不幸因汽油挥发发生闪爆,被大面积烧伤,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张乐2008年参加公安工作,把满腔热情和全部心血献给了公安事业。2017年7月10日,突发疾病,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年仅33岁。他在法制大队工作期间,倾力普法宣传,参加各类法制宣传60余场次,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法制专题讲座30余场次。在兴隆派出所担任副所长的1个月零3天里,他全身心投入紧张繁忙的工作中,直至生命最后一刻。
同时,省公安厅还对兴平市公安局“12·23”和“1·07”专案组、秦都分局广场派出所所长刘建立等1个集体、9名个人授予二等功。(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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