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人眼里,检察官一脸严肃、铁面无私,甚至被有些人认为“不食人间烟火”,未进检察院的我也不例外。但是几个月的“实习”,我真正体会到检察官的仗义侠骨与似水柔情。
记得那是2000年初春,郭科长带我去泾阳县看守所提讯涉嫌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将提押证交给值班管教民警,我们在讯问室静静地等了十来分钟后,犯罪嫌疑人周某进来了。他满头白发,慈眉善目,看起来挺忠厚老实的。“我们是泾阳县检察院的。”郭科长的话还没说完,他就指着自己的耳朵说:“不好意思,我耳朵不好,听不清你说话。”郭科长立即从座位上站起来,靠近隔栏,大声说着:“我们是泾阳县检察院批捕科的,你的案子已经到了审查逮捕阶段……”我感觉以这样的音量,整个讯问结束,郭科长估计嗓子都会沙哑。但是他毫不在乎,一直坚持到讯问结束。
在郭科长的教育引导下,周某一直在深刻反省、积极认罪。他说他想给被害人赔偿,但是自己被抓后一直无法和家人取得联系。郭科长就让他写出家人的电话号码,并答应讯问结束后立即和其家人取得联系,希望其家人及时足额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这样可以减轻其刑罚。一听这话,周某万分感动,不停地说:“谢谢!”。简单的两个字,不停地重复,我的内心却异常温暖和感动。
平时看郭科长办案时严肃认真,但是这个时候这么地关心和帮助涉嫌犯罪之人,他是真正站在犯罪嫌疑人的“一边”,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认真负责地对待案子,用心办案。
一次讯问,不仅是和被讯问人斗智周旋的过程,也是对案件事实的确认过程;不仅是对公安机关讯问活动的监督,更多的是对犯罪嫌疑人关心体贴、教育挽救。这体现的正是一位检察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凸显出检察官办理案件以人为本的理念。
检察职业特点、职业纪律及道德,要求检察官们要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把握自我,始终保持理智,避免感情用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春风化雨式的教育和开导,换位移情式的关心和帮助,是必不可少的,这能让当事人在检察官执法办案中感受到尊重与关爱。
检察官的铮铮侠骨及似水柔情,体现在办案过程中,就是准确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和人文精神,既在执法中不徇私情,又在执法中注意灵活性,做到寓情于法、融法于情,实现情与法的交融,使法律不仅仅是惩治犯罪的“利剑”,还是化解积怨、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的“稳压器”。(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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