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小全 梁健)近日,泾阳县按时足额发放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共为全县2012年、2013年466户入伍的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623万多元。
为做好优待金发放工作,该县及时统计核查各年度城乡征兵底册,安排专职人员发放,并建立发放档案,做到发放手续齐全,审批严格。根据相关优抚政策,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确定标准为每户11473.2元;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确定标准为每户29270元。城镇义务兵优待金采取现金发放,农村籍义务兵优待金采取一折通发放。(B)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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