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立伟 本报记者 李丽莎
建房结束后,本该结清的工程款却拒不给付,仅给施工方出具欠条,在法院正准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被执行人才愿意当即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近日,泾阳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董某申请执行李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使得申请人实现胜诉权益。
回放:2012年7月16日,董某与李某签订民房建筑合同,由董某带领的施工队承建李某家的房屋,并约定了房屋施工标准及价款。随后,董某便组织工人进行施工。但工程结束后,董某向李某索要剩余工程款时,李某却总以“刚建完房,手中没钱”为由拒不给付。
起诉:后来,董某再三催要,李某出具了一份带有自己签名的金额为11500元的欠条,并注明于去年6月1日给付。到期后,李某仍未履行。无奈之下,董某将李某起诉至泾阳县人民法院。
判决: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由李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董某的工程款11500元。谁知,判决生效后,李某仍然没有自动履行,董某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他限期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依然拒不履行。几日后,执行法官再次找到李某要求其立即履行义务,其仍不予履行。执行法官见此情形,决定依法对李某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对其予以拘留。
悔悟:眼看着自己马上就要被法警带走,李某的态度发生了转变,立即向执行法官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愿意立即履行判决义务。他当即联系亲属送来了执行款。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并能当即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对其解除了拘留。至此,这起纠纷案落下帷幕,董某成功领取到了工程欠款,对执行法官感激万分。该案的执行不仅使申请人董某实现了权益,也使被执行人李某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记者感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本案的执行中,法官也多次重复这句话。可是,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欠债人想方设法拒不还款的情况,如本案中董某的欠款一而再再而三才被追回来的情况并不是特例,所以,以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幸好,我国已经从法律层面对“老赖”作出种种限制,法院执法局的干警适时作出强制执行的措施,对“老赖”或即将成为“老赖”的人来说,是威慑更是警醒。我们呼吁道德层面的信守诺言,但更尊重公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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