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波海 通讯员 薛慧芳)为了给熟肉着色获取利润,竟在卤肉加工过程中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工业染料,造成严重后果。近日,由泾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的被告人靳某、马某、党某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10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10000元至15000元罚金。
靳某是泾阳县泾干镇县前村村民,1999年以来开始在家中加工猪头肉及副产品卤制熟肉。去年3月份,在加工卤肉过程中,开始使用非食用物质工业染料“直接艳红”给熟肉着色,且将生产、加工卤制熟肉以每斤十余元不等的价格,大量销售于泾阳县城区及周边乡镇的部分食堂和农贸市场。6月5日下午,靳某、马某及党某正在处理待加工的生猪头肉及副产品时,被公安民警逮个正着,现场查获“直接艳红”25包,猪头肉及副产品熟肉200公斤。经检测,该三人加工的卤肉中含有“直接艳红”,是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有害物质。(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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