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丽莎)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去年7月29日晚,蒋某在本村村民家吃饭,期间因琐事与一同在此喝酒的黄某发生口角。次日凌晨,蒋某因想不通,便到黄某家中与其理论,双方再次发生冲突。蒋某将黄某的妻子推倒在地,致其左髌骨骨折。黄某见状,便与蒋某发生厮打。蒋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黄某胸部等处刺伤。黄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九级伤残。故黄某将蒋某诉至泾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蒋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法院审理期间,有悔罪表现,故作出如上判决。(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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