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丽莎)面对工作,只有认真细致,才不至于酿成大错。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工作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去年12月11日15时许,杨某驾车与妻子来到孙某修理部修理刹车。修车过程中,孙某在车下给左前轮调试刹车时,杨某上车欲启动给车充气,但在车辆未在空档的情况下,将车启动向前冲行,左前轮将孙某碾压。事发后,杨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同将孙某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孙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杨某归案后与孙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由杨某赔偿孙某亲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在孙某修车过程中,因疏忽大意,造成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杨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过程,属自首,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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