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永)7月13日,咸阳市淳化县检察院提起的高某某失火损害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2019年3月,被告人高某某在淳化县马家中心某村为其父祭祀烧纸时,引起火灾,总过火面积9.13公顷,烧死烧伤林木7000余株,均为防护林,造成经济损失总计19万余元。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给国家林地资源造成巨大损失,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庭审中,淳化县检察院检察长张雅茹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公益诉讼起诉人是否适格、诉讼请求是否合理、毁林行为对社会公益的影响、补植补种的必要性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被告对烧死烧伤林木进行补植补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并自愿承担民事责任,积极对破坏的林地进行复垦,恢复林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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