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解光辉记者李小刚)8月27日上午9时,伴随着审判长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淳化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康力等6人非法拘禁涉恶案件,这是该院审理的第一起涉恶团伙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人民陪审员、群众代表共60余人参加了旁听。
该案由淳化法院院长南文光担任审判长,淳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亚茹出庭支持公诉。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被告人康力等六名被告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悔罪表现。合议庭合议后依法当庭判处康力等六名被告人二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审理认为,被告人康力、王育博、许沂、王博博、刘伟、杜禹以索要债务为由,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六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罪名成立。因被告人康力、王育博、许沂在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应为主犯;被告人王博博、刘伟、杜禹起次要、辅助作用,应为从犯,可从轻处罚。其中被告人康力、王育博、许沂、王博博具有殴打他人情节,应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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