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冯旋
辛苦了大半辈子,眼看着儿子就要结婚,家住淳化的薛师傅夫妇,真是几多欢喜几多忧。欢喜的是儿子要结婚,他们很快就能抱上孙子,但忧愁的是,现在的房价颇高,孩子的婚房还没有着落。
好不容易在朋友的介绍下,看了间二手房,房子的户型、地段还比较满意,卖家给出的价格也在承受范围内。可令薛师傅没有想到是,在准备交第二笔房款时,卖家不顾双方的协议约定,强加条款让他无法接受。
他现在处在两难处境,买房吧,就要遭受卖方的无理要求。不买吧,卖方却不愿意退钱。昨日,薛师傅向本报求助,如何才能摆脱困境顺利给孩子买一套婚房?
薛师傅说,他在朋友的介绍下,看了渭阳西路某小区的一套130.65平方米的房子,因为对方房产证没有办理,导致无法过户。经过商议,4月25日,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书》。按照协议规定,房屋总价70万元,薛师傅先一次性给对方支付50万元现金。在交房拿钥匙的时候,薛师傅再支付15万元,最后等房产过户后,再付清剩余的5万元。
可在付完第一笔50万元后,卖方突然提出了无理要求,要求薛师傅要额外支付5万元,购买房中的旧家具。要不薛师傅就要支付20万才能拿到房子的钥匙。卖方的突然变卦让薛师傅摸不着头脑,明明签订协议,为什么不履行协议?卖方的无理要求,让薛师傅无法接受,几经协商卖方仍以不给房子钥匙等相要挟,逼迫薛师傅就范。
带着薛师傅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秦都法院渭滨法庭副庭长杨少敏,杨庭长说,像薛师傅遇到的此类问题,最近已经出现多次,因房价上涨出现的、卖方不履行合同等情况。
杨庭长说,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对房屋买卖等事宜进行明确规定,双方应严格履行。而卖方提出了《购房协议书》以外的条件是不合法的。
如果卖方不履行协议,强行添加附加条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这种情况下,薛师傅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卖方,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购房协议书》,如果继续履行已不可能,也可以起诉卖方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让卖方归还薛师傅所支付的房款,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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