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刘军伟)收到国土局47万补偿款,淳化县54岁男子罗虎却以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批捕。一年多后,罗虎收到一份检察院存疑不予起诉的决定书,《华商报·今日咸阳》4月21日曾对此事进行报道。近日,罗虎向淳化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4月28日,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罗虎提出的刑事赔偿申请。
批捕一年后存疑不起诉
辛苦开采的砂石,被淳化县国土资源局在实施沟道造地项目时复平,罗虎和另3名合伙人要求淳化县国土资源局赔偿损失。经过多方协调,2013年3月6日,淳化县国土资源局和罗虎4人达成补偿协议,同意给予罗虎4人47万元补偿。补偿拿到后,2013年7月26日,罗虎却因涉嫌诈骗被淳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3名合伙人也被刑事拘留。
2013年8月30日,罗虎被依法逮捕,9月16日,罗虎因高血压被取保候审,其他3人也被取保候审。至此,罗虎被关押53天,合伙人王志振被关押6天,另两人被关押30天。2014年11月24日,罗虎4人收到一份检察院存疑不予起诉的决定书。恢复自由后,罗虎为自己的遭遇四处奔走。
刑事拘留也可申请国家赔偿
近日,罗虎向淳化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但王志振几人并未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没人给我们说,也不知道怎么弄。”4月28日,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对罗虎提出的赔偿申请决定立案审查。
对此,陕西卓勋律师事务所姚永安表示,检察院出具刑事赔偿立案通知书就是正式受理罗虎提出的国家赔偿,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罗虎被批捕,但其他几人只是刑事拘留,姚永安律师建议,其他几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国家赔偿,因案件不成立,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拘留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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