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红)近日,驾驶员薛某因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并且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事发当日20时20分,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昭仁中队民警正在312国道五里铺段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此时,一辆车牌号为陕AU****的白色别克牌小型轿车驶来,民警随即示意该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摇下车窗后,车内飘出的酒精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随即要求驾驶人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检查民警立即传唤其到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驾驶人薛某,甘肃人。据薛某称,中午给别人帮忙干活,由于天气太热,就喝了两杯啤酒,以为喝了那么一点不会被查出来,没成想还是被查出来了,办案民警对该驾驶人薛某进行身份核查时发现,薛某曾因酒驾被长武交警行政处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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