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任凤)战友见面喝两杯,原本是件高兴事,可是酒后第二天早上,男子驾驶半挂车刚下高速就因隔夜酒被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
3月30日8时许,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昭仁中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车,由于柴油货车进城限行,便对其进行拦截。细心的民警发现驾驶人满身酒气。经过对驾驶人进行体内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3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段某某,彬州市人,据段某某讲,先一天晚上在西安和战友相聚,一时高兴便喝了两杯酒,第二天早上感觉自己没事,独自一人驾车回长武,不想刚下高速,就因酒驾被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段某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长武交警提示,酒后驾车不是以驾驶人的自我感觉为标准,也不是以饮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人体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因个人体质不同,对酒精分解代谢能力也有很大区别,有些人饮酒后很长一段时间,体内的酒精仍然没有被分解代谢,此时驾车影响安全。(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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