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任凤)男子两次酒后驾驶被处罚,不思悔改,屡屡挑战法律权威,近日,赵某某因涉嫌醉驾被长武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开展夜查防控行动,当天下午6时20分许,长宁公路上一辆金杯牌轻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行驶,在距离排查点200米处突然停下,从驾驶室下来一名男子,此时坐在副驾驶位上的女子快速换到了驾驶位上,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民警发现该男子身上有明显酒味,存在酒驾嫌疑。当民警询问为什么换驾,男子一会说:“我没开车。”一会又说:“我就开了200米。”民警调取卡口监控视频,男子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承认了自己的换驾行为。民警遂即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30.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将其带回进一步调查,该男子拒不如实交待其身份,后经民警调查核对,驾驶人赵某某,河南省沈丘县人,2009年取得B2驾驶证,2016年4月26日,赵某某涉嫌酒驾,被咸阳市交警支队秦都大队查获,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6年6月16日,赵某某再次酒后驾驶被咸阳高交大队查获,经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赵某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179.4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证被吊销。赵某某两次酒后驾驶被依法查处后,仍不思悔改,挑战法律权威,其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目前,赵某某已被长武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之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醒:饮酒驾车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更是对法律的挑衅,饮酒驾车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普法课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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