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司佳雷)一男子因手头紧,在好朋友家里混饭吃,吃完饭后竟趁好友家中无人,顺走好友2000元现金,结果因犯盗窃罪获刑。9月14日,长武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辉(化名)单处罚金2000元。
6月9日9时许,赵辉到好友家闲逛,要求好友做火锅给他吃。吃完火锅后,赵辉就躺在好友家的大炕上休息,之后趁好友出去家中无人之际,顺手盗走好友2000元现金,之后将赃款挥霍一空。案发后,赵辉家属向被害人退赔全部赃款2000元,被害人对赵辉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辉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赵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家属退赔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系初犯,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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